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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0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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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美体育APP建议提案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私家车保有量逐渐增多,但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仍广受居民出行的喜爱,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并且还在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66%的中国家庭拥有电动自行车。但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广泛使用,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

  据统计,2021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近1.8万起、死亡57人。我市2021年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超过100起,其中,超过75%的火灾都是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的。解决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充电管理问题迫在眉睫。

  2018年,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2020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州市切实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字【2020】2号),明确了相关部门要在新建和在建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并组织进行验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为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并纳入改造民生工程。

  目前,我市推动了部分新建小区、机关单位建设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德州铁塔公司是我市在整体智能充电设备建设方面的重要施工单位。截至目前,德州铁塔公司已在全市120余处充电站址,建设充电端口5000余口,目前注册使用用户已达到3万户。现阶段德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安装率约为30%左右,大部分为新建小区,其中智能充电设备使用率约为50%左右。

  主要问题:一是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设数量不足,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缺口更大,不能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二是居民对新生事物接受程度较低,认为集中充电桩操作繁琐,不如在家庭中或飞线充电方便。同时,部分居民对集中充电桩电价存疑,认为集中充电电价较高。三是物业管理不严,对小区内居民不按规定停放、充电的行为没有进行劝诫。四是部分建成的集中充电设施标准不高,智能化水平低,仍未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由于以上几种因素,导致当前许多居民仍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门口、楼梯间或家中,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在家中(或储藏室中)充电或者飞线充电现象仍然比较普便,电动车电瓶引发火灾的隐患仍然存在。

  (一)政府协调推动作用发挥不够。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开展全市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平安充”建设活动的通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平安充”建设活动。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印发《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将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2021年政府便民工程进行全面市场推进,由市政府出资,聘请相关专业建设单位,为全市新建1069套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的瓶颈性问题,提高设施覆盖率和居民的使用率,从源头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与滨州市、东营市、北京市等地做法比较,我市相关部门协调推动作用发挥不够。

  (二)无建设场地。部分小区内尤其是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狭小,不具备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场地,仅有位置需要占用建筑登高作业面或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或通行,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小区需占用绿地等公共场地进行建设,但遭到部分居民强烈反对,同时,必须协调自然资源、执法部门等同意,否则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法律风险。另外,小区周边、机关单位的空闲地块没有被充分利用建设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三)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小区没有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电动自行车只能室外停放,不易于管理并且在恶劣天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没有财政政策支持,整体智能充电设备的建设公司(例如德州铁塔公司、丰图科技等),能够免费投放充电设施(包含设备及整体的施工),但无法免费投资建设配套车棚。

  (四)缺少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整体智能充电设备建设公司在居民小区以外的场所建设充电设施,还无法申请居民用电价格,直供电价格为0.68元/度,导致用电成本较高。政府若在电费成本上能够进行部分减免,建设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主的充电费用,有利于提高智能充电设备的使用率,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管理。

  (五)审批手续繁琐。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德建审改字〔2020〕16 号),目前小区内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已纳入审批豁免清单,但车棚建设却未在审批豁免清单内,需提供小区不动产证、环境测绘图、车棚外观设计图、全体业主同意证明等材料。因充电桩必须修建在车棚内才能达到更好的防水安全性,这就给小区内充电车棚的建设提出了较高的门槛,导致目前我市小区智能充电桩的建设较为滞后。

  (六)监管难度较大。小区物业无行政执法权,在日常管理中只能加以劝诫,同时由于物业与业主大多存在对立关系,日常管理难度较大。虽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此项法规仅限于高层民用建筑,对多层建筑不适用,同时,当事人多数情况下选择与执法部门“打游击”,执法部门劝阻就改正,执法部门离开又重新违规停放充电,难以“标本兼治”。

  (一)提高思想认识,尽快出台推动建设的实施方案。规范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车棚,是解决安全充电、防范火灾、消除事故隐患的主要解决办法,是确保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针对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认真研究“破解”

  措施,尽快出台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抓好部署安排和督导检查。

  (二)解放思想,多种措施解决集中停放场所不足问题。因为是“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就只能改变原先的小区规划,通过有所“舍”,实现有所“得”,“舍什么”要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权衡利弊来确定。一是利用部分小区公共绿地建设集中停放场所;二是利用小区部分地面停车位建设集中停放场所;三是利用部分地下停车区域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四是利用小区附近空闲地块、机关单位空闲地块或原有自行车棚,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棚。

  (三)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主要依靠市场化运作。对智能充电车棚建设,财政资金可给予部分补贴,同时街道、社区充分发动业主和社会力量,筹措建设资金。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当年各级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政府可协调国家电网,对所有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用电,全部实行居民用电价格,引导运营公司降低业主的充电费用,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充电设施的建设,可以主要依靠市场化方式运作。

  (四)强化长效管理。各县(市完美体育APP官网入口、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商定业主安全充电管理规约,商定集中充电设施管理、维护的方式及费用分摊、合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等事项,确保集中充电设施的安全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对不按规定停放、充电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执法部门依法惩处。

  (五)加强物防技防措施运用。鼓励物业企业在电梯内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报警系统,杜绝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的行为。规范统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引入智能化监管平台,提高建设及监管水平。

  (六)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补足监管漏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人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一是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扎实推进小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牌等载体,通过物业公司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宣传《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开展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宣传提示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的知晓率。

  二是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劝阻、制止、报告工作。4月2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物管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小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物业企业对发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和管理,对拒不清理整改的,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提请执法处理。

  三是对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鼓励支持业主在遵循物业管理规约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自建车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应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先征得业主大会(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再建设。

  四是推动老旧小区合理建设车棚。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中,结合实际拓宽小区内部道路,根据业主实际意愿,建设车棚。

  五是推进新建小区车棚建设。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全部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预留足够的用电容量,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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