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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深夜犬吠扯出明星杀妻疑云警方的3点失误令他成功脱罪
1994年深夜犬吠扯出明星杀妻疑云警方的3点失误令他成功脱罪1995年8月23日,当美国著名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在法庭上用尽力气,也没能带进去那副指控他犯有杀妻罪的黑手套时,媒体顿时一片哗然。现场的黑人们全都站起来呐喊“他没罪”,而白人们则露出了不可置信的表情。
在洛杉矶的高档社区布伦特伍德,自晚上10点15分起,便有一条狗带着哭腔,执著地在深夜的街道上狂吠。10点55分,当施瓦布遛弯来到一条小巷时,发现一只拴着昂贵项圈的秋田犬,正对着一栋房子疯狂地吼叫着。
奇怪的是,他发现狗的四只爪子上都有血一样的东西。正在疑惑之际,邻居兼好友博兹特培夫妇走过来,他们决定收留这条看起来无家可归的狗,并带它遛遛弯。
这条狗径直将博兹特培夫妇带到了南班迪大道875号的豪宅面前,此时已是6月13日的凌晨12点09分。这对夫妇被突然映入眼帘、浑身是血的女尸惊呆了,用颤抖的手拨通了报警电话。
正驾驶着巡逻车在西洛杉矶巡逻的年轻警员里斯克是第一个到达凶案现场的。他看见一具女尸面朝下躺在通往家门口的四级台阶底部,血迹布满了公寓铺有瓷砖的整个入口。女尸身旁有一张餐厅菜谱,在她的右侧不远处,还有一具身材健壮的年轻男性的尸体。
这位年轻巡警走进公寓,发现屋里屋外简直是两个天地。屋外血迹斑斑惨不忍睹,屋内则点着温馨的蜡烛,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正睡在卧室里,小脸红扑扑的。显然,外面的腥风血雨并没有波及到孩子们。
就在里斯克准备请求支援时,他发现前厅桌子上有一封寄信人为O·J·辛普森的信封,墙上也挂着辛普森的海报,屋内摆放家人照片的地方也有辛普森的照片。
O·J·辛普森当时是美国炙手可热的橄榄球运动员,并在退役后成功转型为电视台橄榄球评论员及电影演员,进入了运动和电影娱乐的广阔世界,里斯克也是他的崇拜者之一,他有种隐隐的预感,辛普森可能与这起凶杀案有关。
洛杉矶西区警署凶杀案件侦探部门的负责人菲利普斯,在接到里斯克的电话后,立刻带着盗窃调查组的侦探马克·福尔曼前往现场。选择福尔曼作为侦查负责人,是洛杉矶警方犯下的第一个严重错误。
接二连三的失误又纷至沓来。一行人绕过房子前往小巷查看时,并没有避开地面上的大量血液证据,直接将凶案的第一现场破坏掉。
在在入口的台阶扶手上,他们发现了两杯部分吃剩的本杰里牌冰激凌杯,却径直忽略了这一线索,压根没有拍照或记录,而这一信息,原本可以成为确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重要参考,这是警方犯下的第二个严重错误。
凌晨4点钟,毫无头绪的菲利普斯和福尔曼总算得知死者名为妮可·布朗,是辛普森的第二任妻子,但两人已于1992年10月15日正式签署离婚协议,只是两人的纠结关系并未随之终结。
另一位死者是25岁的罗恩·戈德曼,他是意大利餐厅的服务生,并非后来媒体所报道的是妮可的情夫。案发时,他因为恰巧去妮可家里送她遗忘在餐厅的眼镜,而莫名其妙成了受害者。
与此同时,菲利普斯和福尔曼被告知,案子将由更专业的凶杀重案组负责接手,福尔曼不再担任本案的侦查负责人。
但由于后来接手的侦探瓦纳特对于受害人的情况不熟悉完美体育APP官网入口,因此他决定带着福尔曼等人一起前往辛普森家里了解情况,毕竟,他是最熟悉妮可的人,有可能会提供一些关键性的线索。
辛普森的大别墅四周砌着高高的砖墙,看起来十分气派。侦探们看见楼上亮着灯,可是按门铃却始终无人应答。
在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已经靠边站的福尔曼却始终非常积极地寻找线索,文章后面会披露他的目的是什么。
在敲门不应的情况下,福尔曼发现门口停着的一辆白色野马轿车上面有疑似血液的污渍,立刻兴奋地大喊:“我想我们有收获了”。几位侦探一合计,前妻被杀,本身辛普森就有嫌疑,如今他的座驾上面又发现血点,那他肯定没跑了。
依照美国法律,在没有取得屋主许可的情况下,必须有搜查证才能进入私人住宅,唯一的例外是屋内有人需要紧急救援。
明明犯罪现场是在南班迪大道,他们却闯入辛普森的住宅强行搜索,尽管后来侦探们取得的证据被法庭采纳,但给警方招来了一致的批评,特别是大众陪审团,对此举相当不认同。要知道,在美国,决定最后审判结果的并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
6月13日早晨6点05分,警方致电辛普森,告知他前妻妮可被杀害的事实,可辛普森对妮可的死活并不关心,反而不断询问两个孩子的去向,这更加重了他的嫌疑。
侦探们在辛普森的住宅内也有了重要发现。福尔曼独自一人在住宅后部的狭窄通道上发现了一只右手皮手套,之前他在南班迪大道谋杀案现场看到了一只左手皮手套。这只手套上覆盖着一些黏黏的黑色物质,很可能是血。
当妮可的家人得知她被害后,姐姐立刻认定,是辛普森杀害的妹妹,因为辛普森有多次家暴妮可的记录。
尽管妮可姐姐的话并不会被法庭采纳为证据,却足以加重侦探们对辛普森的怀疑,负责人瓦纳特立即宣布这里为第二犯罪现场。随后,他在车道、临街大门至前门,以及野马车的仪表盘上发现了更多的疑似血迹。
6月13日早上7点10分,现场刑事技术专家抵达辛普森住宅,检测结果表明,野马车驾驶位一侧车门上的痕迹是血迹,而且福尔曼证实,先前找到的两只手套正是一对。基于这些证据,警方决定对辛普森实施逮捕。
在逮捕辛普森时,负责人瓦纳特发现辛普森左手中指包着绷带,这不禁使他想起在检查妮可的尸体时,她的背上有数滴低速垂直落下的血滴,显然某个人曾经站在妮可身体上方落下了这些血滴。只可惜,他在与另一名侦探对辛普森进行了长达32分钟的讯问后,却并没有刻意问及此事。
李昌钰答应为辛普森辩护的唯一要求,就是自己只能用科学的调查结果说话,也就是说,如果证据显示辛普森确实有罪,那么自己不会违心为其做无罪辩护。
辛普森身为全国的知名公众人物,其举动受到了媒体的紧密跟拍,数百万的美国人对此案保持了密切关注。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花重金聘请了专业的辩护团队后,辛普森竟然逃跑了。而此时,李昌钰正与他的首席律师罗伯特·夏皮罗在其好友罗伯特·卡戴珊(著名的卡戴珊家族成员)的家里探讨案情。
这场大逃亡被媒体用6架直升机进行了现场直播,现场的宏大程度堪比重要人物来访。辛普森的好友考林斯开着他那辆有重大嫌疑的白色野马轿车,辛普森则坐在后排,用枪指着太阳穴。在他们的车子后面,紧跟着一大群的车队和新闻采访车。
在辛普森的车子经过某些地区时,人们还在道路两侧称他为“英雄”,并为他呐喊助威。其实在明眼人看来,辛普森此举无异于畏罪潜逃,可是在和他拥有同样黑色皮肤的人看来,他是为了逃避警方的刻意栽赃才不得已出此下策。
整个逃跑过程吸引了9500万美国人收看,但是精彩程度无法与电视剧里常见的警匪追逐片媲美。辛普森的车在高速路上以低速行进,开了70英里后又回到自己的住处,随后向警方投降。
第一,从班迪大道犯罪现场通道上的血中提取的DNA与辛普森的相符,且在他别墅后面发现的右手手套上混有辛普森和两名受害人的血迹。
第二,野马车上有受害人罗恩·戈德曼的血迹,在搜查辛普森别墅的时候,在主卧床下发现一双男袜,两只袜子上都有辛普森的血,其中一只上还有受害人妮可的血。
第三,案发当晚负责送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帕克证明,辛普森有作案时间。辛普森当晚预定乘坐11点45分的航班前往芝加哥,当司机在10点40分时按门铃却无人应答,直到11点才接上辛普森,因为妮可的预计死亡时间是10点15分,这样一来辛普森有充足的作案时间。
第五,辛普森与妮可的17年婚姻中,有过多次家庭暴力的记录。他曾在1989年因为殴打妻子被捕,即便离婚后,妮可也曾两次报警求助。
看起来,辛普森这次是逃不过法律制裁了。尽管他为打赢官司足足支付了600万美元,但警方的控告理由看起来无懈可击。
但是洛杉矶警方在处理犯罪现场、收集保存相关物证方面存在的严重失误,以及人为栽赃陷害的原因,使案情发生了逆转。
第二点证据也引发了李昌钰的怀疑。他在查看警局的原始备忘录时,发现了两个疑点。第一点是现场报告书中称辛普森的那辆白色福特野马车停的位置比较斜,而且布满血迹。然而,警方的现场照片却显示,这辆车停得中规中矩,并且车外只有一处微小的血斑;第二点是原始备忘录根本没有提到过沾染了血迹的袜子,但是几周之后,警方却突然宣布在袜子上发现了血迹。
辛普森曾在接受讯问后被抽取了8毫升的血液样本,细心的李昌钰通过追溯警方的整个检测过程,认为最多的用血量只有6.5毫升,剩余的1.5毫升血液去哪了?
答案很快揭晓。李昌钰从受害人班迪大道一侧的后门、那双袜子和其他地方提取的血液标本中均发现了乙二胺四乙酸,这就非常滑稽了。
乙二胺四乙酸是一种血液防腐剂,我们在医院抽血的过程中,试管中都加入了这种物质,就是为了防止血液凝固和破坏。问题是,案发现场应该都是鲜血才对,怎么会出现血液防腐剂?
这就要从警方犯的第一个严重错误来寻找答案了。洛杉矶警方率先到达现场的侦探福尔曼,是位有前科的种族歧视者,他趁着办案人员不备,将辛普森的血液样本涂抹到车上和袜子上,打算借机将辛普森钉死在杀人犯的柱子上。
警方犯的错误还在继续,因为他们忽略了现场那两杯可以提示受害者死亡时间的冰激凌,以及谋杀案发生10个小时后才想起来联系法医,并且粗心的法医还弄丢了妮可的胃内容物,这是可以准确判断死亡时间的最好证据,结果一切全被搞糟了。
在这种情况下,先前曾推断妮可的死亡时间为10点15分的欧文博士,推翻了自己的估算,言之凿凿地强调,妮可的死亡时间在11点以后,这样,辛普森就没有了作案时间,第三点证据被否决了。
第四点光用肉眼看就能进行否定。这把刀压根没开过刃,连价格标签都贴在上面,刀上也没有任何血迹、组织或毛发。
否决了上面四点,第五点家暴的证据就显得苍白无力。1995年10月3日上午9点,陪审团一致裁定辛普森无罪,案子结束了。
这起闻名全球的案子,经过媒体的大肆渲染,给公众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名气大且富有的辛普森杀害了妻子,请来了史上最高价的辩护团队,为其成功脱罪。
其实在上世纪90年代,DNA技术作为检测手段已经非常成熟。但是很多送检的血液样本,都已经失效或者严重污染,DNA检测无法得出准确的结果。
问题还是出在警方身上,他们把样本随意丢在高温的车上导致成分变质;提取血迹的棉拭子没有装袋密封导致其被细菌污染;而且现场也被他们用皮鞋踩得一塌糊涂......
最早进入现场的警员,曾经注意到妮可后背上有数滴血滴,但是他并没有把这件事当成重要的事情对待,李昌钰认为,这些血迹极有可能是嫌犯(几乎可以肯定是辛普森, 因为他中指受了伤)留下的,但是随着妮可的尸体装入尸袋,这一证据立刻被湮灭掉。
李昌钰在当时也曾向侦探们提到,他在仔细调取证据后,发现现场有两组鞋印,说明罪犯很有可能不是一个人。但是,警方一意孤行,他们死死盯着辛普森,甚至表示另一组根本不是鞋印。
死得最冤的还是罗恩·戈德曼,他就是单纯地去妮可家送还落在餐厅的眼镜,谁知却正好目睹了凶案的发生。在看到戈德曼闯入后,凶手毫不犹豫地对他进行了攻击,尽管戈德曼体格健壮、身材高大,可最终还是死在了凶手的屠刀下。
在沉寂了18年之后,2011年,辛普森杀妻案再起波澜,一位叫克莱·罗杰斯称,他的弟弟、连环杀手格伦·罗杰斯才是杀害妮可尔和戈德曼的凶手,并称是辛普森雇他做的坏事。
事实上,早在2004年时,一位退休的侦探曾专程找到李昌钰,谈及自己在退休后,花了9年的时间重新整理此案,发现了一些新线索。并且很后悔当初没有听李昌钰的劝告,如果当初不再固执地认为是辛普森一人作案,说不定案子早就破了。
李昌钰早就告诉过警方,辛普森可能涉案了,但他绝对还有一个强力的帮手,那个人才是手套真正的主人,后来这名侦探又来找过李昌钰,认为辛普森的大儿子杰生才是主凶。
不管谁是真凶,警方那些破坏的现场和物证处理上的错误,使他们错过了与握手的机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